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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在新生中开展院歌传唱的活动和 纪念“一二·九”红歌院歌比赛的通知
来源:公共艺术教育中心 发布人:刘志明 阅读:次 发布时间:2018/10/24 18:44:54

各团总支:
    校歌是学校精神底蕴与人文内涵的积淀,是体现办学理念、大学精神和学校特色的重要载体,是校园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。为使我院新生熟悉校歌、了解校歌,做到耳熟能详,让我院院歌融入理工学子的生活,学院团委决定于近期组织开展校歌传唱活动和纪念“一二·九”红歌院歌比赛,现将活动具体安排如下:
一、活动时间
    2018年10月—12月
二、活动形式
    1、集体学唱
    各团总支要高度重视、妥善安排,从学院团委官方网站“通知公告”和“资料下载”栏框或者QQ群文件里下载院歌伴奏、录音和歌谱,以喜闻乐见、生动活泼的方式开展教唱、学唱活动,做到人人会唱、人人乐唱。
   2、传唱推广
   各系部要将传唱院歌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团日活动、政治学习、主题班会等集体活动中,利用各种机会推广校歌,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传唱校歌,确保院歌广泛传播,深入人心。学习院歌、练唱院歌,在练唱过程中,激发学生爱校热情。
    3、歌咏比赛
    为了纪念“一二·九”学生爱国运动83周年,引导学生进一步了解历史、铭记历史,增强我院学生的爱国热情及振兴中华的责任感。团委于12月初举行纪念“一二·九”院歌和红歌比赛。
    4、以专业班级为单位参加合唱比赛,演唱过程中可包含男女声领唱、对唱等多种声乐演唱形式。
三、比赛形式及时间
    比赛分初赛和决赛两个阶段进行。初赛由各系部自行组织,决赛由学生处团委组织。
    初赛:由各系部组织进行。以专业班级为单位组织比赛,在此基础上选拔出代表队(学生1000名以上的系部选拔2个队参赛,其他选拔1个队参赛)参加学院决赛。各系部自行决定初赛时间和地点(须注册主办单位);
    决赛:由学生处、团委组织进行。由初赛选拔出的10支优胜队进行比赛。12月初在学院金马礼堂举行决赛,具体时间另行通知。
四、比赛办法
    1、比赛要求:
   (1)每支参赛队演唱两首歌曲,其中院歌为必唱曲目,另一首歌曲内容要突出“爱国、爱党、爱校”的情怀,内容健康、积极向上。形式多样,有鲜明的时代特点和一定的感召力。
   (2)比赛时要求服装整齐统一,须有一名学生指挥。
   (3)参加院级比赛的参赛队必须为一个专业班级,如发现挑选优秀演唱者组队参加比赛,将取消获奖资格。
   (4)比赛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,比赛前一天各系部派领队到团委办公室抽签。
    2、比赛形式:比赛不分中、高职,各系部参加学院决赛的代表队,必须是经过系部组织院歌初赛选拔的优秀合唱团队,决赛采取有伴奏合唱。
五、奖项设置
    一等奖:1个;二等奖:2个;
    三等奖:2个;组织奖:1个。
六、活动要求
    1、各团总支根据文件要求,结合各系部实际情况拟订比赛初赛方案(包括练习时间、比赛地点、评分标准等),并于11月6日前将活动方案报至院团委。
    2、各系部负责人要认真组织本次活动,把这次活动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结合起来,与继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主题教育活动结合起来,引导学生了解历史,明确历史责任和使命,营造健康和谐的校园文化氛围;增强学生“爱国、爱党、爱校”热情和集体观念,更好地展示我院大学生的良好精神风貌。
    3、各系部活动总结及初赛的相关图片资料请于12月10日报送院团委。

    附件1:《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纪念“一二·九”红歌和院歌比赛评分标准》
    附件2:《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纪念“一二·九”红歌和院歌比赛参考歌曲》

  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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